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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哈尔滨工程大学南海研究院关于设立“南海高水平科技创新引导专项”的通知
作者
科教服务部
点击数
更新时间
2024-06-08

各有关单位:

为充分发挥我校科技、人才优势,推动海洋科技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,加强原创性、引领性科技攻关,促进科研成果落地海南,强化深远海技术领域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,助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,哈尔滨工程大学南海研究院设立“南海高水平科技创新引导专项”,面向校内常年开放接受申报。

一、支持研究方向

南海研究院坚持“海南所需,学校所强”,聚焦“深远海”,重点支持但不限于四个研究方向:南海维权装备技术、深远海信息技术、深远海能源和资源开发装备技术、海洋生态保护与海洋旅游装备技术。

二、专项类别

专项分为六大类别:0-1探索计划、交叉创新计划、“卡脖子”攻关计划、应用加速计划、重大培育计划、特色文科计划。

三、申报要求

(一)“南海高水平科技创新引导专项”面向全校教师发布。

(二)项目申请人应为研究生导师,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3名研究生(海南专项研究生入企实践者优先),且承担项目周期内,年龄小于55周岁。优先支持40周岁及以下青年教师提升科研创新能力,培育未来科技领军人才。申报项目受理后,如无特殊原因不能更改项目负责人。

(三)建议经费额度:10~30万。

(四)申报人同一时期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个项目,作为参加人员合计不得超过三个项目。

(五)项目执行期内,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或骨干成员每年在海南工作时间不少于60天。

(六)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限制申报范围:

1.项目申请人在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惩戒执行期内;

2.项目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“南海高水平科技创新引导专项”尚未结题;

3.申报项目名称与申请人以往获批的各类项目名称相同、研究内容重复。

四、评审方式

“南海高水平科技创新引导专项”常年开放接受申报,根据申报情况不定期组织专家评审,形成拟资助项目清单并公示,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为立项项目。

五、联系方式

南海研究院  科教服务部

刘婧宇 0898-88831711

 箱:ky-heusanya@hrbeu.edu.cn




 哈尔滨工程大学南海研究院

2024年6月4日